9月26日,《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重要立法举措标志着山东省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及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通过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不仅巩固了以往的经验成果,还进一步破解了机制制约,更好发挥法治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稳定的重要作用。
条例共20条,紧扣立法功能定位,围绕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从产业布局、发展方向、实施路径和要素保障等方面进行经验总结和前瞻性制度设计。
针对山东省作为传统制造业大省面临的产业结构偏重、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条例》聚焦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突出山东省制造业产业结构特点,具体明确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具体规定开发区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支持措施;围绕“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建立健全先进制造业企业梯度培育机制、链长制和产业集群培育机制,规定构建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加快形成区域布局合理、主导产业明晰、资源要素集聚、特色错位发展的集群发展格局;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
为了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条例》特别强调科技创新的重要性。规定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核心技术攻关,健全创新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立制造业重点项目库,加强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投资引导和资金支持;明确了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的路径,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培育、发展智能制造和智能化改造升级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规定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支持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培育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制造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深化对外区域合作,打造重大国际交流合作高能级平台,支持制造业企业主动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提升招商引资效能作出规定。
为保障上述目标得以实现,《条例》从人才队伍建设、土地使用保障、财政金融扶持等多个维度出发,制定了详细的政策措施。例如,对推进产教融合培养高技能人才,合理规划工业用地,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并拓宽融资渠道等内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