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立两周年之际,北京互联网法院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为促进北京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互联网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职能作用,促进北京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数字经济的发展显然要求我们的法律法规体系、行政司法执法体系等等,都要做出一种全方位的与时俱进的调整。北京互联网法院出台的意见,事实上也是彰显了我们的政府对于时代变革的一种敏锐性和响应度。”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中心主任陈端告诉记者。
在完善互联网司法在线诉讼机制上,《意见》提出,健全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诉讼途径。依托电子诉讼平台、移动微法院,当事人从起诉、调解、立案、庭审,到上诉、查阅卷宗、执行,全部可以在线完成,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发挥小额速裁审理优势,推行要素化裁判文书,提升简单知识产权纠纷审理效率和案件周转速度,有效推动简案快审,充分发挥电子诉讼的便民性和效率优势。
此外,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作用,坚持鼓励创新和包容审慎原则,合理确定新经济新业态主体的法律责任,为数字经济发展创造积极条件。进一步树立平等保护理念,维护规则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意见》明确,注重体现损害赔偿梯度化和差异化保护,重视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救济力度,有效保护和鼓励互联网创新。通过司法裁判、类案审判指引等明确网络环境下新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保护范围,对新型创作成果的法律属性及时予以确定,维持保护创作者热情,加强数字版权保护。
依法妥善审理网络交易纠纷,支持互联网平台型龙头企业延伸服务链条,保障发挥电子商务保供稳产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电商经济健康发展;通过司法裁判明确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商业使用规则及边界,督促、引导互联网企业合法合规收集使用数据,依法加强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规范网络平台经营行为,努力在产业健康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动态平衡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要积极开展冬奥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题调研,加大对体育赛事领域涉奥运标识、会歌、吉祥物和赛事转播等典型案件的研判,加强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立足国际形势变化,探索互联网纠纷涉外管辖规则,做好涉外互联网纠纷案件审理工作,保护中国公民与企业域外合法权益。
陈端认为:“数字经济的立法在全球范围内来看,也是处于探索过程中。不光涉及到简单经济层面,也是代表了价值指向的含义。比如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权的边界等。如何建立更开放透明的一整套的数据流转体系,其实是很浩大的工程。我国的数字经济创新是走在世界前列的,那么立法上的探索,是为国际社会面向数字文明的变革提供一种经验上的参考。从另外一种意义上说,是参与数字文明时代的规则体系的再造,这也是中国深化在下一轮全球治理过程中的影响力的一个重要的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