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并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当天,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
据介绍,我省现有电梯超过22万台,并且保有量还在以年均近15%的速度增加。由于电梯数量庞大,涉及监管部门、责任主体、监管环节较多,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导致电梯安全相关主体责任落实较难,电梯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也给安全监管带来巨大压力。
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对电梯的生产、运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各环节责任主体相关职责进行具体规范,同时,充分借助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用创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为电梯安全管理赋能,为全省电梯实现全生命周期的集中统一管理服务破题。
条例要求,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逐步建立数字化电梯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
条例规定,新安装电梯应当在轿厢内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并配置两回线路供电系统、备用电源或者应急平层装置;配备具有电梯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符合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并实时上传数据。在用载人电梯应当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加装上述设施、装置。
条例明确,采用全新管理模式即委托专业运营单位管理的电梯,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用于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保险和零部件损耗更换等日常管理以及电梯更新、改造费用支出。
条例要求,维护保养单位运用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根据实时线上检查和监测维护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现场维护保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此外,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对电梯运行维护费专款专用作了明确规定,对现有管理模式下电梯安全管理各环节行为规范、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并强化、细化了处罚措施,督促相关部门、机构、企业严格依法履行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