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从文件内容来看,显然矛头指向了国内的各大互联网平台。
受此消息影响,昨日国内主要互联网巨头的港股市场出现暴跌。其中港股市场科技股遭遇重挫,恒生科技指数大跌超6%。个股方面,美团跌幅超13%,京东跌幅超9%创下史上最大单日跌幅,小米集团跌近7%,腾讯控股、阿里巴巴跌幅超5%。仅阿里、京东、美团、腾讯4家巨头,一天合计蒸发市值超过8800亿港元。
前几日,蚂蚁集团暂缓上市被炒的沸沸扬扬,国家监管层对蚂蚁集团小额网贷模式提出的新规定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一次次的把目标对准互联网企业,会让互联网巨头们不得不小心行事,以免触碰到国家监管红线。
《指南》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近年来,像消费者消费的时候,用苹果手机或者安卓手机去同一个平台,平台给出的价格不同。或第一次来的顾客,一律优惠;如果你是熟客,那么价格一定是偏高的,因为熟客对价格已经不敏感了,这些都是在滥用垄断地位或者实施不正当竞争。
此次国家市场监督局的“反垄断指南”里有规定,比如在“第十七条差别待遇”就明确:1、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2、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如果有上述做法,都可能会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些行为将被禁止。
不得利用优势强迫商家站队
在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前,11月6日,国家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邀请京东、美团、阿里巴巴、字节跳动、滴滴、快手、拼多多、58同城、奇虎360、腾讯、苏宁、携程、唯品会等27 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同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的通报特别指出,在“双11”促销期间,强迫商家“二选一”等竞争失序问题突出。
早在2010年,处于白热化竞争阶段的京东和当当,就上演了一场“二选一”的戏码。当时,刚刚上市不久的当当势头正猛,宣布要与卓越、京东打价格战,而3C起家的京东在图书市场并不占优势,排在当当之后,但正在找机会进行扩张,抢占份额。“二选一”成为当时京东的重要战略选择。按照京东要求,图书商家、出版社必须在两家平台中选择其一进行销售。不过,刘强东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是当当先向出版社发函,要求其“二选一”。
时至今日,电商平台二选一的问题,非但没有解决,甚至还有愈演愈烈的态势。2019年10月1日,零食品牌三只松鼠和美妆护肤品牌韩后等品牌先后声明,并未在拼多多开设官方旗舰店,也未授权经销商和店铺在拼多多进行售卖,并建议消费者通过官方渠道购买。就此,拼多多在回应中暗示,商家是遭遇了“二选一”压力而做出此举动,并表示对相关商家在双十一来临之际承受的压力表示理解,为商家遭受“二选一”鸣不平。
不仅是电商零售领域,外卖平台也频频陷入 " 二选一 " 的纠纷中,通常是以要求商家到平台上独家开店的形式来进行。据统计,近三年时间内,作为主管部门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美团、饿了么 " 二选一 " 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已有至少六起。
其实,无论是平台二选一或是其他的垄断行为,最终必然损害的是消费者的权益。
互联网市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反垄断新规出台恰逢其时
探寻处于垄断地位的互联网企业发展模式,都有着惊人的相似。
这种模式就是较早进入一个“蓝海行业”,拿到巨额风险投资,通过低于成本价的“烧钱大战”,挤走竞争对手或者合并竞争对手。而在巩固垄断地位、谋取超额利润的时候,技术、数据、算法就成为其攻城略地、宰杀消费者的利器。垄断地位往往是通过创新、竞争获得的,最终一定是反竞争、反创新的。所以垄断不仅会遏制创新、压制社会活力、提高营商成本,还会带来社会阶层的固化。
此时出台对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监管措施,可谓恰逢其时。
逆全球化、疫情、中美战略博弈,都让2020年显得不同寻常。对此,中央提出目前我们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中,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在这个大逻辑下,启动内需就成为关键。而要畅通内需,就需要反垄断。当然,也可以这样理解:2020年之前,中国左右逢源、内外兼收,是快速做大经济蛋糕的时代。在这个时期,互联网经济发展迅猛,但是相应的监管,却并没有跟上。到如今,做大蛋糕的速度明显慢了下来,难度也成倍的增加,互联网经济高增长的阶段也即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