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由21世纪经济报道举办的“第十五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在北京举行。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莅临现场并发表主题演讲。
梁涛副主席表示,经济数字化转型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数字金融生态。银保监会始终坚持审慎包容的监管导向,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开展金融科技应用和模式探索。疫情暴发后,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运用好科技手段,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效率,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
他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银行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迈出坚实步伐,但也应清晰地认识到,金融数字化转型充满艰辛和挑战,是一场“持久战”。当前我国金融数字化转型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部分机构顶层战略和落地执行有待加强,数据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客户体验有待改善,金融科技与金融机构自身系统的兼容程度、产品业务的融合程度还有待挖掘,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风险也需引起高度关注。
梁涛副主席认为,既要坚定不移地支持金融科技发展,加快金融数字化进程,优化客户体验,提升服务效率,同时,也要密切关注金融科技带来的影响,做好前瞻性部署安排,确保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
梁涛副主席要求,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应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和守住风险底线的原则,做到认知用户、自身和合作伙伴,提升数字金融普惠能力、数字治理能力、消费者保护能力和数字化监管能力。
金融数字化要坚持风险底线
梁涛副主席认为,金融数字化转型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在积极拥抱金融科技、加强数字化应用的同时,也要坚守金融发展基本规律和金融监管原则。
“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行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梁涛副主任认为,金融行业要通过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的科技内涵,更好地赋能实体经济,打通实体经济融资的难点和堵点,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
梁涛副主席强调,在数字化转型和创新的过程中,要坚守风险底线原则。“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因此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只要从事同类金融业务,都应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接受一致的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遵循同等的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
他认为,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要高度关注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新型风险,特别是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市场垄断等风险挑战,建立健全覆盖业务、网络、技术、数据等各领域,更加适应数字化时代要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梁涛副主席认为,数字化转型不仅是技术的转变,更重要的是金融业务及商业模式的转型。且数字化转型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要与自身业务特点相适应。只有在回答好“我的定位是什么,要采取什么服务模式,提供什么产品,数字化需求是什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披露信息,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能力禀赋积极稳妥推进,才能走出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数字化转型道路。
在运用金融科技的过程中,金融机构正在越来越多地与科技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梁涛副主任认为,金融机构要做好对合作方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名单管理和持续监测,切实做好风险管控。
一方面要落实好主体责任,金融机构是自身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不得将涉及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及其他有关信息科技核心竞争力的职能外包;另一方面要坚持风险判断的独立性,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原则,自主开展客户准入、风险评估、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工作。
提升四个能力
在演讲中,梁涛副主席还要求,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应提升数字普惠金融能力、数据治理能力、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和数字化监管能力。
在数字治理方面,他认为,一方面要制定实施系统化的数据治理制度、流程和方法,充分利用数字信息资源,提高数据质量,挖掘数据价值,为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持。另一方面,遵循“必须知道”和“最小授权”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管理、使用、流转、销毁等全流程工作,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切实遵循依规用数、科学用数的职业操守。
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梁涛副主席提到,要加强金融宣传教育,倡导理性消费文化,不得进行诱导式放贷,相关产品要符合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与风险承受能力。此外,针对一些领域存在市场垄断问题,应当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反垄断审查,确保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方面,梁涛副主席坦言,金融数字化转型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为提升监管能力,银保监会先后建立了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1104)、检查分析系统(EAST)、银行风险早期预警系统(睿思系统)等,加快监管数字化步伐。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布局之年。梁涛副主席表示,进一步加快金融数字化进程,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提升金融效率的积极作用,为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贡献金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