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互联网法院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在座谈会上发言,对互联网法院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
马一德说,在参加由商务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时,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共同建设的“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令人印象深刻。他认为,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积极探索新客体保护规则,优化尊重知识的营商环境,为新兴技术下的互联网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树立技术创新领域的善恶观,鼓励技术向善、维护技术中立、制止技术向恶,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朝着服务互联网经济、促进产业健康发展、造福人民生活的方向良性发展;
三是合理划分责任边界,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注重保护 和市场主体活力,为优化互联网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北京互联网法院为例,为保障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布了《关于为促进北京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互联网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的意见》,创新互联网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完善互联网司法在线诉讼机制,健全互联网司法智能化应用机制,深化互联网司法协同治理机制,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作用,促进北京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对于互联网法院的下一步发展,他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在管辖范围上,一些可以批量处理的简单互联网案件可以改由普通法院审理,避免占用过多审判资源。同时,对于涉及不正当竞争等具有规则意义的类型新颖、专业性强的互联网案件,可以交由互联网法院审理。
二是在法律地位上,目前互联网法院仍属基层法院,难以管辖重大涉外案件,裁判规则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也有限。因此建议推动确立三家互联网法院的专门法院地位。
三是在队伍建设上,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专门审判人才仍相对匮乏,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技术支持、专门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配套支持,推动互联网法院建设的迭代升级。